一、 目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補助。
二、 補助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得申請:
(一)曾領有本會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 (二)家庭應列計人口(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較 108 年度減少幅度達 20%,且 109 年度所得合計在 80 萬元以下、合 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未超過 400 萬元、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 2 萬元。
三、 補助項目 (一)公私立國中(含)以下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2,000 元。 (二)公私立高中(職)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3,000 元。 (三)公立大...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