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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鄭小姐 (06-2991111分機8896;網電99091)。
三、檢附「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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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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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12年春節廉政及維護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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