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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雅慧 - 處室公告 | 2022-05-06 | 點閱數: 3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推薦參加本(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11年6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王淑慧老師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6131),以利本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與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四、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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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ㄧ    ㄍㄢ    ㄌㄧ ˋ ㄉㄢ ˇ
把肝膽都拿出來。比喻做人極為真誠坦白。(瀝,作「披露」、「表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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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害自己,莫過於亂發脾氣。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