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資料組 黃玲瑗 - 處室公告 | 2021-08-03 | 點閱數: 5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1831B號函辦理。
二、旨案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爰教育部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三、旨案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金融機構自動化服務設備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四、上開若有疑義及未盡事宜請參照旨案作業須知(如附件)或電洽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先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及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先生(電話04-37061221)。
五、檢送旨案作業須知及切結書各1份供參。

:::

學務處

全民國防手冊
三好校園善良推薦網(9-10月開始提報,歡迎老師點選圖片舉薦本分外,願意為他人多做一點的小天使)

link to https://forms.gle/p2dmUZdcYreSVUV69   

第17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網路闖關(活動至10/25請把握2次參賽機會,上傳成績記嘉獎)
第17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成績
 

link to https://forms.gle/mv5eY74zdVArZLvKA
link to https://forms.gle/1HfDxPHsZUqbThL18

 

輔導專區

家庭教育
特殊教育

政策宣導

競賽活動剪影

成語隨時背

   ㄍㄨ ˇ ㄗㄨㄛ ˋ ㄑㄧ ˋ
意指作戰時擊第一通鼓,戰士們最能鼓足勇氣。後比喻做事時要趁著剛開始時的勇氣去做才容易成功。與「打鐵趁熱、一氣呵成」相似。

隨機小語

◎ 靜坐常思已過、閒談莫論人非。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