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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1399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務必加強宣導。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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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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